在法院簽發(fā)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前一周,戴曉磊終于還是忍不住思子心切,帶了3個朋友去了趟河北高陽,那個令她每次想起來都害怕的地方。
沒有人身安全保護令,只好靠人多壯膽,不過似乎沒有太大區(qū)別:仍然沒有看到孩子,右腿仍然挨了一踢,攝像機的鏡頭也被劃了。
7月15日,在時隔一個月后,戴曉磊拿到了盼望已久的人身安全保護令,法院裁定禁止她的丈夫劉杰毆打、威脅、跟蹤、騷擾、接觸她,禁止對她實施家庭暴力。
“至少在北京,我感到安全了。”戴曉磊對法治周末記者說,雖然保護令并不能夠幫助她探視孩子,但至少丈夫劉杰不能再接觸她了。
戴曉磊并不知道自己是反家庭暴力這部新法生效后的第幾個受益者,作為長期居住在國外的加拿大籍華人,她也完全無法預估與丈夫的家暴糾葛、撫養(yǎng)權糾紛最終會以怎樣的方式畫上句號,劉杰的名氣更是其中的不可測因素——自從劉杰作為熱播電視劇《瑯琊榜》武術指導的身份曝光后,兩人的家庭紛爭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關注。
伴隨著反家庭暴力法于今年3月的實施,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已施行將近5個月,頭頂反家暴法最大亮點的光環(huán),人身安全保護令實踐效果如何?
申請數量明顯增加
雖然只有短短的4個多月,但在一線從事反家暴的工作者都發(fā)現,自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實施以來,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案件數量明顯在增加。
“從我們援助的情況來看,這幾個月婦女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數量增加的比較明顯。”北京源眾性別發(fā)展中心主任、公益律師李瑩告訴法治周末記者,這尚且沒有包括那些被法院駁回的案例。
北京為平婦女權利機構共同發(fā)起人、反家暴專家馮媛觀察到,人身安全保護令此前只是在某些法院試點,有些法官簽發(fā)的比較積極,有些則比較慎重保守;在反家暴法實施之后,保護的范圍更廣,且在全國實施,因此有更多的婦女知道有人身安全保護令,懂得去申請,“這是令人欣慰的進步”。
這種觀察與一些法院調研的結論是一致的。
北京市懷柔區(qū)人民法院最近發(fā)布的一份調研報告稱,在反家暴法實施后,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申請數量呈現快速增長態(tài)勢,該院截至6月上半月就受理了14起申請,法官審查壓力逐漸變大。
這幾個月來全國范圍內的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申請和簽發(fā)數量,目前尚無公開的統計數據。
不過,直屬于最高人民法院的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研究員陳敏在此前曾經調研過全國的情況,據她在論文中披露,實施當月,全國3000多個基層法院共發(fā)出33份人身安全保護令,即大約平均每天發(fā)出一份保護令。
這個數字可能并不驚人,不過如果結合“全省法院4年來僅發(fā)出了61張人身安全保護令”“人身安全保護令試點一年有余尚無一人申請”這樣的新聞來看,新法生效之后人身安全保護令的運行成效還是比較顯著的。
作為反家暴立法最積極的推動者,全國婦聯目前也尚未有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數量的相關統計。
全國婦聯權益部信訪處處長郭曄在接受法治周末記者采訪時表示,反家暴法實施時間只有4個月余,現在評價還為時過早,婦聯也正在搜集新法實施以來各地的好案例和好經驗,將于今年11月邀請各方對新法實施情況進行總結和研討。
7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就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的請示作出批復,明確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不收取訴訟費、不需要提供擔保,比照特別程序審理等問題。
“這是一部社會法,需要與程序法銜接的地方,通過最高法的批復指導司法實踐,是主動作為,應該肯定。”郭曄說。
“這不人還沒有被搶走嘛”
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數量增加的一個重要原因,還在于如今保護令的申請可以作為單獨的案由,不再需要依附離婚等民事訴訟。
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發(fā)布的《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審理指南》首次將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引入中國,隨后開始在一些基層法院試點,但一般都要求申請保護令必須依附于家事訴訟案件中,不可單獨提起。
許多一線反家暴工作者發(fā)現這樣的規(guī)定在現實中制約了保護令的申請,由于必須捆綁離婚訴訟,許多受害者出于種種原因并不愿意或尚未考慮好,便無法提起申請。
不過,即便新法的施行效果頗令人振奮,但事實上人身安全保護令并非絕對保護屏障。
在北京源眾性別發(fā)展中心援助的一起案件中,法院對受害人頒發(fā)了人身安全保護令,禁止她的丈夫對她實施家庭暴力,禁止他騷擾、跟蹤、接觸她和她的近親屬。然而,就在她前往法院開庭(離婚案件)的途中,就遭到了丈夫的“襲擊”。
當時她的丈夫駕著一輛無牌車、戴著一頂鴨舌帽,在法院門外就想將她“劫走”,所幸陪同的律師和社工拼命抱住了她,才得以保全。當時她們就報警了,警察的回答是“這不是人還沒被搶走嘛”;在法庭上向法官反映,但施害人仍然沒有受到任何處罰。
“受害人當時就流淚了!崩瞵摶貞浾f,她問我們?yōu)槭裁从辛吮Wo令,她丈夫反而更強勢了?
法律當然有懲罰規(guī)定,根據反家暴法第34條,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人民法院應當給予訓誡,可以根據情節(jié)輕重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15日以下拘留。
實踐中對抗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并非個案。陳敏研究員的調研發(fā)現,在第一個月全國頒發(fā)的33份保護令中,就有4名施暴者以不同形式挑戰(zhàn)了司法權威,占比高達12.12%。
有人在法院送達裁定時當場表示不遵從,隨后每天都到受害人家里去鬧,直到警察上門;有人在裁定送達時以自殺威脅,直到警察出警后才允許受害人離開現場;還有的完全無視保護令禁止跟蹤、接觸,天天等在受害人單位門口,嚇得受害人不敢去上班,被罰款也拒不繳納……
“雖然法律已有規(guī)定,但對于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的追責在實踐中并未嚴格執(zhí)行!崩瞵撜J為,違法成本如果過于低廉,將會使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效果大打折扣。
要求警方執(zhí)行的呼聲再起
按照現行反家暴法的規(guī)定,“人身安全保護令由人民法院執(zhí)行,公安機關以及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應當協助執(zhí)行”。立法最終并沒有采納在立法過程中呼聲頗高的“由公安機關執(zhí)行”這一意見。彼時,包括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專家學者、實務人士、試點法院等均曾反復呼吁上述觀點。
今年3月以來,隨著實踐中一些問題的出現,要求由公安機關執(zhí)行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呼聲再起!肮矙C關承擔執(zhí)行保護令義務,既有法律依據、又有成熟的配套機制、還符合域外通行做法,通過立法修改確立公安機關執(zhí)行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剛性職責’,是最簡單有效的方法。”陳敏在多個場合呼吁。
馮媛和李瑩作為反家暴的一線工作者,也均在受訪時表示希望警方能承擔起執(zhí)行的任務。
“目前只是規(guī)定公安機關協助執(zhí)行,具體怎么執(zhí)行,還需要跨部門的合作。公安機關應在其中發(fā)揮更加積極的作用,警察的權威性、24小時值班制等,不能將其與居委會、村委會相提并論。”馮媛在接受法治周末記者采訪時說。
在許多實務界人士看來,警方執(zhí)行人身保護令的優(yōu)勢是法院無法比擬的,例如,法院無法做到隨時應對,當暴力發(fā)生處于緊急情況之時,難以及時防止惡性事件釀成悲;又例如,社會上對警察權威的長期形成的認可,實務中一些案件都是最終警方介入才得以順利執(zhí)行的。
發(fā)與不發(fā)之間的考量
就在反家暴實施當天,王麗(化名)向法院遞交了人身保護令申請。
同居并結婚十多年來,這已是王麗第五次離家出逃,她帶著孩子住在政府提供的救助管理站,但仍無法躲開來自丈夫的威脅恐嚇。
這次王麗是無論如何也不愿意回家了。她當然記得在最初的幾年里,丈夫是怎么脫光她的衣服、捆綁、銬手腳、鎖在衛(wèi)生間里,抽打她。后來兒子出生,丈夫的毆打變得比較隱蔽了,施加到她身上的拳頭包裹著毛巾;她的人身不自由,每周只能外出兩個半天,還需要提前一天提出申請……
法院在審查之后最終認定,雖然王麗到救助站時身體上沒有傷痕,但考慮到雙方在離婚過程中以及今后一段時間內,可能會發(fā)生影響其人身安全的情形,對其頒發(fā)人身安全保護令,禁止王麗的丈夫對她實施家庭暴力,并禁止他對王麗和她的近親屬騷擾、跟蹤和接觸。
這也是反家暴法實施之后北京首個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北京源眾性別發(fā)展中心深度介入了此案,接觸家庭暴力案件長達14年的李瑩認為,這紙保護令的最大意義在于在沒有明顯家暴行為的情況下,對存在家暴現實危險的申請人提供了保護。
這也被認為是新法的一大亮點所在,即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就可以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李瑩告訴法治周末記者,現實中其實也有很多法官會以較高的門檻來認定家庭暴力,導致一些申請的案例最終被駁回。
實踐中法官確實會比較困惑,懷柔區(qū)法院的前述調研就指出,在夫妻鬧矛盾時,口角甚至肢體沖突較為常見,可能并不意味著必須以保護令的形式予以保護,法官作為局外人,無法像當事人一樣了解婚姻矛盾尖銳的程度!胺ü賹彶檫^于苛刻,駁回申請,一旦發(fā)生了家暴甚至傷害的后果,法官可能牽連擔責。而弱化審查與評估,成為最穩(wěn)妥的現實選擇!
北京源眾性別發(fā)展中心在到各地基層做培訓時發(fā)現,雖然反家暴法已經實施,但其實很多基層執(zhí)法人員、司法人員對這部新法了解甚少,李瑩認為,當前還是應該強化對新法涉及的相關職能部門進行專業(yè)性培訓。
保護令該保護什么
戴曉磊在提交申請一個月后,拿到了讓她心安的人身安全保護令。
自2009年與劉杰結婚后,戴曉磊多次受到毆打。2014年7月2日,兩人從杭州返京,在蕭山機場劉杰再次動手,戴曉磊眼眶受傷,遂報警,劉杰受到機場公安局的行政處罰。
從2013年底開始,劉杰將孩子接回河北老家,戴曉磊說,自己再也無法接觸到孩子,多次去河北看孩子都遭到毆打和辱罵。雖然已經不和丈夫住在一起,但劉杰對她的騷擾并未結束,“光來我家堵門,就堵了4次”。
今年6月中旬,苦不堪言的戴曉磊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請求法院禁止劉杰毆打、威脅、跟蹤、騷擾、接觸她,禁止劉杰以任何方式剝奪她探望撫育孩子。法院最終支持了她的第一項請求。
時隔一個月保護令才頒發(fā)。這個過程中,戴曉磊每天都提心吊膽,多次向法官催問,法律不是規(guī)定72小時內作出保護令嗎?“我對中國的法律并不了解,如果法律有明確的規(guī)定都不遵守還有什么意義,情況緊急的話,早就出事了!
李瑩告訴記者,實踐中能在72小時內簽發(fā)的其實非常少,法律也沒有明確規(guī)定72小時具體應該怎么算,是包含了節(jié)假日休息日還是刨除?實踐中多是順延,但如果遇上緊急情況,長時間的等待就可能造成傷害。
當然,戴曉磊最介意的,還是保護令并沒有回應她探視孩子的需求:“還是不能幫助我去看我的孩子,也不能保護我去看望孩子時不挨打,畢竟到河北去對我動手的都是劉杰的家人,而保護令是針對劉杰作出的。”
在實踐援助過程中,馮媛發(fā)現這并非個例:離婚過程中,為爭奪孩子撫養(yǎng)權不讓探視的情況并不少見,無論對孩子還是對父母一方,這其實都是一種精神暴力,不過實踐中尚未出現針對這樣的精神暴力簽發(fā)保護令的案例。
如今,戴曉磊還在焦急地等待著二審,在今年4月的離婚訴訟一審中,被認定構成家庭暴力的劉杰獲得了孩子的撫養(yǎng)權。(記者 陳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