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紀念中國民主同盟成立70周年
表彰活動的通知
盟魯〔2011〕7號
民盟各市委會、省直基層工委:
為紀念中國民主同盟成立70周年,民盟山東省委決定表彰在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參政議政、社會服務、理論研究和機關建設等方面表現(xiàn)突出的先進集體、先進個人。表彰分為兩部分:一是報送民盟中央的全盟盟務工作先進集體、先進個人;一是民盟山東省委組織評選的全省盟務工作先進集體、先進個人。
評選和表彰活動旨在樹立典型,鼓舞和激勵全省各級盟組織和廣大盟員,繼承和發(fā)揚盟的優(yōu)良傳統(tǒng),樹立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大力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為山東民盟事業(yè)的可持續(xù)發(fā)展再立新功。
一、評選條件
(一)先進集體的評選條件
1.在思想建設和宣傳工作中,堅持正確導向,緊密聯(lián)系實際,拓寬宣傳渠道,豐富宣傳形式和內(nèi)容,取得較大反響;
2.在組織建設中,注重發(fā)展、培養(yǎng)和推薦盟員,加強基層組織的活力建設,完善各項制度和機制,創(chuàng)新活動形式和內(nèi)容,有效增強了盟的凝聚力;
3.在參政議政工作中,圍繞中心,服務大局,注意發(fā)揮群體優(yōu)勢,深入調(diào)查研究,積極建言獻策,為所在地區(qū)、所在單位的各項工作全面健康發(fā)展,做出較大貢獻;
4.在組織盟員積極參與新農(nóng)村建設、“燭光行動”、民盟幫教、社區(qū)服務等社會服務工作以及抗震救災等重大社會事件中,成績較為突出;
5.在多黨合作和參政黨建設的理論研究中,結(jié)合新階段新形勢的要求,圍繞盟的自身建設的重要內(nèi)容,總結(jié)經(jīng)驗,積極探索,開拓創(chuàng)新,成果顯著;
6.在機關建設中,建立健全制度,加強機關工作規(guī)范化建設,并能創(chuàng)造性地開展工作。
(二)先進個人的評選條件
努力學習實踐科學發(fā)展觀,樹立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擁護黨的基本路線、方針和政策,熱愛盟組織、關心集體、團結(jié)同志、作風正派,在所聯(lián)系群眾中起到模范帶頭作用,并具備下列情況之一者:
1.為我國改革開放和現(xiàn)代建設,為促進社會和諧穩(wěn)定做出了顯著成績;
2.立足本職工作,在本行業(yè)、本領域取得突出成就;
3.在參政議政、社會服務及抗震救災等重大社會事件中發(fā)揮了重要作用;
4.熱心盟務,為盟的自身建設做出了較大貢獻。
二、評選民盟中央先進集體、先進個人的有關事宜
(一)名額分配
1.先進集體(包括各市委會、省直基層工委、各基層組織)19個。以2010年12月底各市委會和省直基層工委盟員數(shù)為準,盟員總數(shù)為500人以上(含500人)的市委會、省直基層工委,報送1—2份先進集體材料(包含市委會、省直基層工委或基層組織),作為候選;盟員總數(shù)為500人以下的市委會報送1份先進集體材料(包含市委會或基層組織),作為候選。
2.先進個人38名。以2010年12月底各市委會和省直基層工委盟員數(shù)為準,每228名盟員分配1個名額(余數(shù)四舍五入),不足228名盟員的市委會保證1個名額,具體名額分配情況見附表1。
(二)評選辦法
1.先進集體、先進個人的評選辦法,由各市級組織及省直基層工委根據(jù)民盟山東省委制定的條件和分配的名額,結(jié)合當?shù)鼐唧w情況自行制定。
2.各市委會、省直基層工委及各基層組織參加先進集體的評選;民盟山東省委主委、副主委,各市委會主委、省直基層工委主任不參加先進個人的評選。
3. 根據(jù)所報材料,由民盟山東省委主委辦公會議進行評選,最終確定上報民盟中央的先進集體、先進個人名單。
4.評選出的先進集體、先進個人應分別填寫《紀念中國民主同盟成立70周年民盟中央先進集體登記表》(見附表3)、《紀念中國民主同盟成立70周年民盟中央先進個人登記表》(見附表4)一式三份,于
5.填寫登記表,應注意主要事跡的歸納總結(jié),市委會和省直基層工委的主要事跡1300-1500字,基層組織的主要事跡800-1000字,先進個人的主要事跡800字左右。屆時,民盟山東省委將選擇有代表性的先進事跡,登載在山東民盟網(wǎng)站或《山東民盟》上。
三、評選全省先進集體、先進個人的有關事宜
(一)名額分配
1.先進集體71個,從各基層組織中評選。名額分配以2010年12月底各市委會和省直基層工委盟員數(shù)為準,每125名盟員分配1個名額(具體名額分配情況見附表2)。
2.先進個人290名。以2010年12月底各市委會和省直基層工委盟員數(shù)為準,每30名盟員分配1個名額(具體名額分配情況見附表2)。
(二)評選辦法
1.先進集體、先進個人的評選辦法,由各市級組織根據(jù)民盟山東省委制定的條件和分配的名額,結(jié)合當?shù)鼐唧w情況自行制定。
2.民盟各市委會、省直基層工委不參加先進集體的評選。民盟省委主委、副主委,各市委會主委、省直基層工委主任不參加先進個人的評選。
3、民盟省委主委辦公會議,根據(jù)所報材料并綜合考慮全省情況最終評定全省盟務工作先進集體、先進個人名單。
4、評選出的先進集體、先進個人應分別填寫《紀念中國民主同盟成立70周年民盟省委先進集體登記表》(見附表5)、《紀念中國民主同盟成立70周年民盟省委先進個人登記表》(見附表6)一式二份,并將加蓋市委會或省直基層工委公章,于
4、填寫登記表,應注意主要事跡的歸納總結(jié),基層組織的主要事跡800-1000字,先進個人的主要事跡800字左右。屆時,民盟山東省委將選擇有代表性的先進事跡,登載在山東民盟網(wǎng)站或《山東民盟》上。
四、聯(lián)系方式
聯(lián)系人:王秋蓮、陳艷紅
電 話:0531-68608955
傳 真:0531-82957706
附件:
1.《紀念中國民主同盟成立70周年民盟中央先進個人名額分配表》
2.《紀念中國民主同盟成立70周年民盟省委先進集體、先進個人名額分配表》
3.《紀念中國民主同盟成立70周年民盟中央先進集體登記表》
4.《紀念中國民主同盟成立70周年民盟中央先進個人登記表》
5.《紀念中國民主同盟成立70周年民盟省委先進集體登記表》
6.《紀念中國民主同盟成立70周年民盟省委先進個人登記表》
(本通知將同時登載在山東民盟網(wǎng)站上,附表可從網(wǎng)上下載)